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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疾病鑑定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為鑑定勞工職業疾病,依本會組織條
例第二十四條規定,設職業疾病鑑定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