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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業金融機構對經指定制裁對象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及所在地通報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業金融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本辦法依資恐防制法(下稱本法)第七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