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教保服務機構不適任人員認定通報資訊蒐集查詢處理利用及違法事件通報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本辦法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七條第四項、第二十九條第三項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以下簡稱教保條例)第十六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