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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4 年 08 月 01 日

一百十三年四月二十六日修正全文 8  條;除第 6  條第 3  項定自一百十四年八月一日施行施外,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本辦法依特殊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二項、專科學校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及高級中等教育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