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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組織規程(67.05.29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為防護航空事業設施,維持民航場站之治案秩序,並執行入出國境證照查
驗事宜,依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條例第五條之規定,設航空警察局 (以下簡
稱本局) ,隸屬內政部警政署,執行民用航空局主管業務事項時,並受交
通部民用航空局指揮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