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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人口販運防制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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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立法歷程(附帶決議)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8 條
人口販運罪之被害人或其家屬提起民事賠償或經刑事附帶
民事訴訟
程序向加害人起訴時,欲保全強制執行,得向法院聲請假扣押或假處分。
前項聲請,得以被害人鑑別通知書代替假扣押或假處分原因之釋明,並免提供擔保。但顯無勝訴之望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