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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附檔:
附表一:侵害人身自由之賠償基數表.PDF
附表二:財產所有權被剝奪之金錢賠償比率計算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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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立法歷程(附帶決議)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前條賠償範圍如下:
一、受死刑之執行、遭擊斃、緝捕致死、凌虐致死或失蹤。
二、受逮捕、拘禁、拘提、羈押或拘束人身自由之裁判或處分。
三、於前款期間因第一款以外之事由死亡。
前項第一款所稱失蹤,指威權統治時期被害者因國家不法行為而生死不明,嗣後經法院為
死亡宣告
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