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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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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依本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職業災害死亡補助,應備下列書件:
一、職業災害勞工死亡補助申請書及補助收據。
二、死亡診斷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受死亡宣告者,法院判決書。
三、職業災害相關證明文件。
四、載有死亡日期之戶口名簿影本;申請人為養子女者,並需載有收養日期。申請人與死亡勞工非屬同一
戶籍
者,應同時提出各該戶口名簿影本。
五、事業單位之名稱、負責人姓名及地址等相關資料。
六、未領取雇主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付職業災害死亡補償之聲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