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3 年 01 月 01 日
1.本標準 109.08.11 修正之第 2 條條文之附表一「第(七)類 品質改良用、釀造用及食品製造用劑」、「第(八)類 營養添加劑」、「第(九)類 著色劑」、「第(十一)類 調味劑」、「第(十三)類結著劑」、第 3 條條文之附表二「第(三)類 抗氧化劑」、「第(四)類漂白劑」「第(七)類 品質改良用、釀造用及食品製造用劑」、「第(八)類 營養添加劑」、「第(九)類 著色劑」、「第(十一)類 調味劑」、「第(十二)類 黏稠劑(糊料)」、第(十三)類 結著劑、「第(十六)類 乳化劑」,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一日施行。 2.本標準 109.09.29 修正之第 2 條條文之附表一「第(三)類 抗氧化劑、第(七)類 品質改良用、釀造用及食品製造用劑」、第(八)類營養添加劑、第(九)類 著色劑、第(十)類 香料、第(十一)之一類 甜味劑、第(十三)類 結著劑」及第 3 條條文之附表二「第(三)類 抗氧化劑、第(七)類 品質改良用、釀造用及食品製造用劑、第(八)類 營養添加劑、第(九)類 著色劑第(十)類 香料、第(十一)類 調味劑、第(十一)之一類 甜味劑、第(十二)類 黏稠劑(糊料)、第(十三)類 結著劑第(十七)類 其他」,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3.本標準 110.02.22 修正之第 2 條條文之附表一「第(七)類品質改良用、釀造用及食品製造用劑」、第 3 條條文之附表二「第(七)類品質改良用、釀造用及食品製造用劑」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一日施行。 4.本標準 110.03.17 修正之第 2 條條文之附表一「第(十二)類粘稠劑(糊料)、第(十六)類 乳化劑」、第 3 條條文之附表二「第(十二)類 粘稠劑(糊料)、第(十六)類 乳化劑」,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一日施行。 5.本標準 110.06.23 修正之第 2 條條文之附表一「第(十)類 香料」,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施行。 6.本標準 111.03.10 修正之第 2 條條文之附表一「第(七)類 品質改良用、釀造用及食品製造用劑『編號 099 氮氣』」、第 3 條條文之附表二「第(七)類 品質改良用、釀造用及食品製造用劑『§ 07099 氮氣』、第(八)類 營養添加劑『§ 08112 乳鐵蛋白』、第(十六)類 乳化劑『§ 16006 單及雙脂肪酸甘油二乙醯酒石酸酯』」,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