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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章節條文

第 一 章 總則
本標準依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五條規定訂定之。
一級主計機構對所屬主計機構之設置、主計員額、設置科(課、組、股)數、職稱配置等相關事項,應積極本於權責協助規劃擬訂,以利主計業務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