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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動員實施階段大眾傳播事業及從業人員管制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影視出版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一 章 總則
本辦法依據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本辦法所稱大眾傳播事業指出版事業及廣播電視事業,從業人員指大眾傳播事業之新聞從業人員。
本辦法所稱主管機關於廣播電視事業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出版事業為文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