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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動員實施階段大眾傳播事業及從業人員管制辦法
發布日期: 民國 91 年 06 月 2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9 月 24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影視出版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2.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二十四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內容字第 1
0948029200 號令、文化部文版字第 10910334021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
全文 1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八日行政院新聞局新綜一字第 0911020679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1134 號公告
第 3 條、第 7 條、第 8 條、第 9 條、第 11 條第 1 項、第 2
項、第 14 條所列屬「行政院新聞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一年五月
二十日起改由「文化部」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各依權責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