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憲法
、
勞基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編章節
編章節條文
友善列印
編章節條文
法規名稱:
環境保護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綜合規劃目
附檔:
附表一:資產負債表.PDF
附表二:收支餘絀表.PDF
附表三:淨值變動表.PDF
附表四:現金流量表.PDF
附表五:現金流量表.PDF
所有條文
編章節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本準則依財團法人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四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準則所稱環境保護財團法人(以下簡稱環境保護法人),指依捐助章程規定主要業務係從事公益性環境保護業務,且其受益範圍非僅及於單一直轄市、縣(市)行政區域,經環境部(以下簡稱本部)許可設立,並向法院登記之全國性財團法人。
第 3 條
環境保護法人應以新臺幣為記帳本位。但因營運實際需要,而以外國貨幣記帳者,應在財務報表將外國貨幣幣值折合為新臺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