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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環境保護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綜合規劃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環境保護法人應以新臺幣為記帳本位。但因營運實際需要,而以外國貨幣記帳者,應在財務報表將外國貨幣幣值折合為新臺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