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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四 章 附則
本辦法所規定之書表、文件,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
本辦法之經費,由就業安定基金支應。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四月二十九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十一年五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