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四月二十九日勞動部勞動發特字第 11105069591
號令修正發布第 4、5、17、32 條條文;刪除第 22~24、27 條條文
及第四節節名;並自一百十一年五月一日施行
15.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二日勞動部勞動發特字第 11005094721 號令
修正發布第 10、12 條條文
14.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八日勞動部勞動發特字第 10805185452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32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13.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十二日勞動部勞動發特字第 10705073571
號令修正發布第 5 條條文
12.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勞動部勞動發特字第 104051688
51 號令修正發布第 5、6、14、33、34 條條文
11.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四日勞動部勞動發特字第 1031809948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5 條條文
10.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三十一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特字第 102
0505324 號令修正發布第 3、10、16、18、20~23、28、29、33 條
條文;增訂第 20-1 條條文
9.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二月二十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特字第 1020505
024 號令修正發布第 12、38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8.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六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特字第 101050200
6 號令修正發布第 12、38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施行
7.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十四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業字第 1000508015
號令修正發布第 12、38 條條文;並自一百年一月一日施行
6.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四月二十七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業字第 0990510
080 號令修正發布第 2、5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二月二十四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業字第 0980503
060 號令修正發布第 29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業字第 09605
0937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2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五月二十四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業字第 0960501
490 號令修正發布第 22 條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三月二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業字第 0950501264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3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業字第 0910207
497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4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