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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章節條文

法規名稱: 中央健康保險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衛生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二 章 職掌
第 二 節 分局職掌
分局承保組設承保課,其職掌如下:
一、有關投保單位成立、變更、暫停及註銷之受理事項。
二、有關保險對象加保、退保、轉保、停保、復保之受理事項。
三、有關投保金額調整及身分資料變更之受理事項。
四、有關保險憑證核發之管理事項。
五、有關保險費之核計、收繳事項。
六、有關保險費之銷帳、退費事項。
七、有關滯納金、利息之核計、收繳事項。
八、有關滯納金、利息之銷帳、退費事項。
九、有關輔導投保單位及保險對象辦理投保作業之事項。
十、有關投保單位、保險對象、投保金額之查核事項。
十一、有關承保罰鍰之處理事項。
十二、有關保險費、滯納金、利息及罰鍰之催收及強制執行事項。
十三、協助辦理醫療費用訴追作業及醫事服務機構罰鍰強制執行案件之委
任律師事項。
十四、有關欠費債權憑證之保管事項。
十五、有關欠費呆帳之處理事項。
十六、其他有關承保業務事項。
(刪除)
分局醫務管理組分課及職掌如下:
一、醫務行政課:
有關受理醫事服務機構申請特約及審查事項。
有關特約醫事服務機構之輔導及管理事項。
有關醫事服務機構基本資料及異常資料之建檔、更新、維護事項。
有關事前審查案件事項。
有關過度利用醫療及長期住院之個案輔導管理及轉介事項。
有關醫療支付標準及藥價基準資料蒐集事項。
有關藥材價格、跨表核定之事項。
其他有關醫務行政事項。
二、醫務查核課:
有關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之查核事項。
有關檢舉違規案件之訪查事項。
有關違約醫事服務機構之列管及加強查核事項。
有關醫療費用及醫事服務機構罰鍰之催收、訴追及強制執行資料之提
供、出庭答辯、債權憑證保管及呆帳處理事項。
法院扣押醫療費用案件配合事項。
其他有關醫務查核事項。
分局門診費用組設門診費用課,其職掌如下:
一、有關門診 (含預防保健、居家照護及特約藥局) 醫療費用之受理事項

二、有關門診醫療申報資料不全之補正及通知改善事項。
三、有關門診醫療費用受理案件之分案及結案歸檔事項。
四、有關辦理門診醫療費用暫付作業事項。
五、有關門診醫療費用 (含預防保健、居家照護及特約藥局) 之審查核算
事項。
六、有關門診醫療費用申復案件之審查核算事項。
七、有關門診檔案分析異常資料之通報事項。
八、有關門診醫療費用爭議案件之處理事項。
九、有關就醫自墊門診醫療費用核退事項。
十、有關地區醫療服務審查分組之業務連繫事項。
十一、有關代辦醫療業務相關費用之收回事項。
十二、有關醫療費用及醫事服務機構罰鍰之催收、訴追及強制執行資料之
提供、出庭答辯、債權憑證保管及呆帳處理事項。
十三、法院扣押醫療費用案件配合事項。
十四、其他有關門診受理、審核事項。
分局住院費用組設住院費用課,其職掌如下:
一、有關住院通知之受理事項。
二、有關住院醫療費用之受理事項。
三、有關住院醫療申報資料不全之補正及通知改善事項。
四、有關住院醫療費用受理案件之分案及結案歸檔事項。
五、有關住院醫療費用暫付作業事項。
六、有關住院診療費用之審查核算事項。
七、有關住院醫療費用申復案件之審查核算事項。
八、有關辦理就醫自墊住院醫療費用核退事項。
九、有關辦理住院費用部分負擔最高限額之核退事項。
十、有關住院檔案分析異常資料之通報事項。
十一、有關住院醫療費用爭議案件之處理事項。
十二、有關地區醫療服務審查分組之業務連繫事項。
十三、有關醫療費用及醫事服務機構罰鍰之催收、訴追及強制執行資料之
提供、出庭答辯、債權憑證保管及呆帳處理事項。
十四、法院扣押醫療費用案件配合事項。
十五、其他有關住院受理、審核事項。
分局資訊室分課及職掌如下:
一、操作管理課:
(一) 有關電腦主機與其週邊設備之操作、管理、維護及故障處理事項。
(二) 有關分局各單位使用電腦設備之監督管理事項。
(三) 有關電腦機房、設備與環境之安全管理事項。
(四) 有關電腦媒體檔案之管理事項。
(五) 其他與電腦操作有關事項。
二、系統工程課:
(一) 有關分局電腦設備之規劃、租購、安裝及執行事項。
(二) 有關電腦設備之使用效率評估、分析及調整事項。
(三) 有關分局電腦使用者、程式館及資料庫等管理事項。
(四) 有關資訊硬體及系統軟體問題之解決處理事項。
(五) 其他有關電腦系統工程事項。
三、作業管制課:
(一) 有關電腦批次作業之控制、上機申請排程及管理事項。
(二) 有關電腦輸出報表核對、整理及分送各部門事項。
(三) 有關提供分局各單位統計資料及相關電腦資訊事項。
(四) 有關與外單位資料交換之管制事項。
(五) 有關電腦資訊作業材料之控制、管理事項。
(六) 其他有關電腦資訊作業管制事項。
分局秘書室分課及職掌如下:
一、文書課:
有關分局文件之收發、承轉及公文交換等事項。
有關分局文書之繕打、校對、製版、印刷事項。
有關分局檔案歸檔存放及調閱事項。
有關分局檔案保管、銷燬及管理事項。
有關分局綜合業務彙總事項。
其他有關分局文書業務及檔案事項。
二、事務課:
有關分局警衛 (工) 、工友、技工、駕駛及車輛之管理事項。
有關分局辦公用品、器具設備之購置、核發及維修管理事項。
有關分局房舍之修繕及管理事項。
有關分局事務性費用及財物之收支與單據報銷事項。
有關分局零用金之支付及核銷事項。
有關保險費退費、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等有關現金或票據之出納、保管
、登記事項。
其他有關分局財務管理及出納及事務管理事項。
分局人事室之職掌如下:
一、有關分局職務說明書、綜合性人事規章事項。
二、有關分局考試、分發、任免、遷調事項。
三、有關分局人員升遷考評之事項。
四、有關分局人事業務工作計畫與報告及制定工作標準事項。
五、有關分局人事人員管理、綜合性人事規章及研究發展事項。
六、有關分局工作簡化事項。
七、有關分局職員訓練、進修、考察及出國事項。
八、有關分局職員考核、獎懲及考績事項。
九、有關分局職員差勤管理事項。
十、有關分局糾舉、彈劾、懲戒、控告、停 (復) 職案件。
十一、有關分局交接及宣誓事項。
十二、有關分局集會之籌劃事項。
十三、有關分局職員待遇及福利事項。
十四、有關分局職員退休、撫卹、資遣事項。
十五、有關分局職員保險、福利互助、文康活動事項。
十六、有關分局職員服務證明申請事項。
十七、有關分局人事資料管理及統計分析事項。
分局會計室分課及職掌如下:
一、歲計課:
(一) 有關分局預算及預算分配之籌劃編製事項。
(二) 有關分局財產增減之審核及統制帳之登記事項。
(三) 有關分局預概算資料之蒐集事項。
(四) 有關分局統計資料之蒐集、分析及編報事項。
(五) 其他有關分局預算、統計事項。
二、會計課:
(一) 有關分局會計憑證之審核、編製及送審事項。
(二) 有關分局會計憑證之登記、會計報告之編製事項。
(三) 有關營繕工程及購置、定製、變賣財物之招標、比價、議價、驗收
等監辦事項。
(四) 有關分局支票之會簽、庫存現金、票據、銀行存款之查點事項。
(五) 有關分局決算之彙核及編製事項。
(六) 其他有關分局會計事項。
分局政風室之職掌如下:
一、有關分局政風業務綜合規劃事項。
二、有關分局政風法令之擬訂、宣導事項。
三、有關分局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四、有關分局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五、有關分局政風獎懲建議事項。
六、有關分局公務機密維護、機關設施暨首長安全防護等事項。
七、有關機關首長及上級政風機構交辦事項。
八、受理本機關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及審核作業等事項。
九、其他有關分局政風事項。
分局因規模及業務需要,得調整組、室及課數如下:
一、台北分局承保組得分設一、二組,承保課得分為第一課至第十課;門
診費用課、住院費用課各得分為第一課至第五課。
二、北區分局承保組得分設一、二組,承保課得分為第一課至第七課;門
診費用課、住院費用課各得分為第一課至第三課。
三、中區分局承保組得分設一、二組,承保課得分為第一課至第八課;門
診費用課、住院費用課各得分為第一課至第三課。
四、南區分局承保組得分設一、二組,承保課得分為第一課至第八課;門
診費用課、住院費用課各得分為第一課至第三課。
五、高屏分局承保組得分設一、二組,承保課得分為第一課至第八課;門
診費用課、住院費用課各得分為第一課至第三課。
六、東區分局有關政風業務事項由本局政風室辦理;有關人事業務事項,
置人事管理員;門診費用組及住院費用組合併為醫療費用組;各組、
室均不分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