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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章節條文

法規名稱: 郵政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八 章 郵政匯兌
第 一 節 通則
各級郵局及經指定之郵政代辦所均辦理國內匯兌業務。各局所開發及兌付
匯票之種類、匯費率及限額,由郵政儲金匯業局定之。
各級郵局均辦理國際匯兌兌付業務,但匯出匯款以指定者為限。
國際匯兌以與當事國約定之貨幣為本位。寄往國外之匯票或由國外寄來之
匯票,其外幣金額由匯款局或兌款局依當日中央銀行或其授權機關公告之
牌價折算。其未兌而退回之匯票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