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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郵政規則
發布日期: 民國 25 年 10 月 30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2 年 01 月 01 日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17.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十四日交通部交郵發字第 092B000004 號令發
布廢止;並自九十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歷史條文    
16.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交通部(90)交郵發字第 00099 號
令修正發布第 321、324 條條文;並增訂第 160-1 條條文;並刪除
第 323 條條文
     
15.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二月三日交通部(86)交郵發字第 8687 號令修
正發布第 14、63、64-1、110、112、116、141、148、149、211、31
7 條條文;並刪除第 31、117 條條文
     
14. 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三月十七日交通部(81)交郵發字第 8108 號令修
正發布第 30 條條文
     
13. 中華民國七十九年八月十五日交通部(79) 交郵發字第 7923 號令
  修正發布
     
12. 中華民國六十七年五月三十日交通部(67)交郵字第 09248 號令修
正發布
     
11. 中華民國六十二年三月二十一日交通部(62)交郵字第 05077 號令
修正發布
     
10. 中華民國六十一年七月十七日交通部(61)交郵字第 09302 號令修
正發布
     
9.中華民國五十六年九月十五日交通部(56)交參字第 10626 號令修正
發布
     
8.中華民國五十三年五月二十九日交通部(53)交參字第 03924 號令修
正發布
     
7.中華民國五十年九月二十七日交通部(59)交參字第 06962 號令修正
發布
     
6.中華民國四十八年三月五日交通部(48)交郵字第 01621 號令修正發
     
5.中華民國四十七年九月四日交通部(47)交郵字第 06859 號令修正發
     
4.中華民國四十三年四月八日交通部(43)交發郵字第 0244 號令修正發
     
3.中華民國四十年九月十二日交通部(49)交發參字第 06669 號令修正
發布
     
2.中華民國三十三年九月十二日交通部令修正發布
     
1.中華民國二十五年十月三十日交通部令訂定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