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勞基法
、
憲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編章節
編章節條文
友善列印
編章節條文
法規名稱:
廢
臺灣地區漁船油核配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附檔:
附件一臺灣地區漁船油配油手冊.PDF
附件一臺灣地區漁船油配油手冊.DOC
附件二漁船油配油手冊申請書.PDF
附件二漁船油配油手冊申請書.DOC
附件三.PDF
附件三.DOC
格式四.PDF
格式四.DOC
格式五.PDF
格式五.DOC
格式六.PDF
格式六.DOC
格式七.PDF
格式七.DOC
格式八.PDF
格式八.DOC
格式九.PDF
格式九.DOC
格式十.PDF
格式十.DOC
所有條文
編章節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二 章 配售及代購單位
第 4 條
漁船油限由依法取得經營石油及石油產品之業者及設立之漁船加油站 (以
下簡稱配油單位) 配售;未設有漁船加油站或有漁船加油站而加油能量不
敷之地區,由當地漁會統籌代購後轉交漁船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