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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經濟部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七 章 會議
本局局務會議以局長、副局長、一級主管及指定人員組成之,此外與會議
事項有關主辦人員得指定列席,會議規則另訂之。
本局業務檢討會視需要隨時召開之。
本局得依業務需要組織各種委員會,組織章程另訂,報奉經濟部核准後實
施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