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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經濟部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三 章 人員管理
本局職員應恪遵公務員服務法及其他法令之規定。
本局職員應依照規定時間辦公,並須親自刷卡,不得遲到早退。
本局員工向上級有所報告時,應按級呈轉,其奉命直接陳述者,不受此限
本局職員請假,應依照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