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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章節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二 章 職掌
第一處分設三科,各科職掌如下:
一、第一科
(一) 關於青年創業前之輔導服務與宣導事項。
(二) 關於青年創業貸款資金之籌措與有關機關 (構) 之聯繫事項。
(三) 關於協調幼獅工業區之籌建、規劃、開發與管理服務事項。
(四) 關於青年創業機會之開拓事項。
(五) 關於輔導青年創業工作之研究發展事項。
(六) 有關本處綜合性業務事項。
二、第二科
(一) 關於青年創辦工、商、農 (含林、漁、牧) 及服務事業案件之諮詢
輔導及協調聯繫事項。
(二) 關於青年創業之貸款計畫書之指導、審查與訪查事項。
(三) 關於審查委員之遴聘、聯繫與創業計畫書之送審事項。
(四) 關於青年創業計畫書核定之擬辦與推介事項。
(五) 其他有關輔導青年創辦工、商、農 (含林、漁、牧) 及服務事業之
事項。
(六) 關於青年創業輔導叢書之編印事項。
三、第三科
(一) 關於輔導創業青年增進經營管理知能,提高產品或服務品質事項。
(二) 關於激勵創業青年創新發展及協助其事業開展事項。
(三) 關於輔導青年創業團體推展有關活動事項。
(四) 關於青年創業後事業資金續貸案件之諮詢事項。
(五) 關於青年創業資料之統計與運用事項。
(六) 其他有關青年創業後之聯繫與服務事項。
第二處分設三科,各科職掌如下:
一、第一科
(一) 關於青年就業甄選等機會之開拓事項。
(二) 接受委託辦理就業甄選等試務工作事項。
(三) 協調相關單位辦理就業甄選錄取人員工作分發事項。
(四) 其他有關青年就業甄選服務事項。
二、第二科
(一) 關於大專畢業青年就業技能培養之規劃與辦理事項。
(二) 關於殘障等大專畢業弱勢青年就業技能培養之規劃與辦理事項。
(三) 關於本會所屬職業訓練機構之督導考核事項。
(四) 關於接受本會委託辦理訓練機構之聯繫協調事項。
(五) 其他有關大專畢業青年就業技能培養事項。
(六) 有關本處綜合性業務事項。
三、第三科
(一) 關於大專畢業青年之就業服務與聯繫、追蹤輔導事項。
(二) 關於公民營機構需求大專畢業青年之求才服務事項。
(三) 關於大專畢業青年就業機會之開拓與求才求職資訊發布事項。
(四) 關於大專院校就業輔導單位之協助與聯繫協調事項。
(五) 關於地區公立就業服務中心之聯繫與協調事項。
(六) 其他有關大專畢業青年之就業服務事項。
第三處分設三科,各科職掌如下:
一、第一科
(一) 關於海外學人與留學生回國服務就業輔導與機會之開拓等事項。
(二) 關於碩士以上青年短期專業訓練之規劃與辦理事項。
(三) 關於碩士以上青年運用短期研究名額之規劃與辦理事項。
(四) 關於海外學人與留學生回國服務後之聯繫與服務事項。
(五) 關於留學生家長之聯繫與服務事項。
(六) 其他有關輔導海外學人與留學生回國服務,以及碩士以上青年就業
輔導等事項。
二、第二科
(一) 關於海外學人及其團體之聯繫與服務等事項。
(二) 關於海外學人聯誼與學術研討活動及留學生就業問題座談會之籌辦
與協辦等事項。
(三) 關於海外學人及團體等聯繫資訊網路之維護與運用等事項。
(四) 關於青年交流活動之促進事項。
(五) 關於海外學人與留學生一般性之諮詢服務等事項。
(六) 關於本處綜合業務等事項。
三、第三科
(一) 關於海外中心簡訊之發行與海外宣導資料之規劃與製作等事項。
(二) 關於建立海外學人專長檔案之規劃、建立與運用等事項。
(三) 關於海外學人及留學生社團檔案之建立與運用等事項。
(四) 關於海外學人回國創業與引進新知新技之協助等事項。
(五) 關於海外學人及留學生回國參觀訪問活動之籌劃與辦理等事項。
(六) 其他有關高級人力資源之開發與運用等事項。
第四處分設三科,各科職掌如下:
一、第一科
(一) 關於青年問題之調查研究及諮詢事項。
(二) 關於青年輔導政策、法令、方案及措施之綜合規劃事項。
(三) 關於青年人力資源運用資料之蒐集及分析事項。
(四) 關於社會青年心理及生活輔導工作之聯繫、協調事項。
(五) 關於社會青年生涯輔導之規劃及推展事項。
(六) 其他有關青年一般輔導及福利服務等事項。
二、第二科
(一) 關於青年休閒活動之規劃及推廣事項。
(二) 關於青年休閒輔導人員之培訓及運用事項。
(三) 關於青年休閒活動資訊網路之充實及運用事項。
(四) 關於大專服務性社團之聯繫、協助事項。
(五) 其他有關青年休閒輔導等事項。
三、第三科
(一) 關於青年輔導事務財團法人之設立許可及監督事項。
(二) 關於青年事務團體之聯繫、協調及服務事項。
(三) 關於青年輔導志工之培訓、聯繫及服務事項。
(四) 關於績優青年事務團體及青年輔導志工之選拔及表揚獎辦事項。
(五) 關於本處綜合性業務事項。
秘書室分設三科,各科職掌如下:
一、第一科
(一) 關於本會施政方針、施政計畫、施政報告彙編事項。
(二) 關於重要措施、年鑑、行政概況之彙編事項。
(三) 關於法制案件協調聯繫及整理事項。
(四) 關於年度考成事項。
(五) 關於公文稽催查考及重要案件之追蹤管制事項。
(六) 關於公共關係及新聞發布事項。
(七) 關於國會聯繫及質詢之答復事項。
(八) 其他不屬於各處室綜合性業務事項。
二、第二科
(一) 關於公文收發、登記、編號、傳遞、送檔事項。
(二) 關於印信典守事項。
(三) 關於文書印繕校對事項。
(四) 關於機要文書處理事項。
(五) 關於委員會議、業務會議等重要會議之議事事項。
(六) 關於檔案管理事項。
(七) 其他有關文書議事事項。
三、第三科
(一) 關於財產 (物品) 之購置、登記與管理事項。
(二) 關於文件書刊之印刷事項。
(三) 關於建築修繕、消防警衛、環境保護及清潔衛生事項。
(四) 關於房舍、車輛、通信工具之防護與管理事項。
(五) 關於技工、司機、工友考勤、調配管理事項。
(六) 關於現金、票據之出納與保管事項。
(七) 其他有關庶務事項。
人事室職掌如下:
一、關於組織編制、職務說明擬辦事項。
二、關於職員任免、遷調、銓審、動態擬辦事項。
三、關於職員待遇、福利、退休、資遣、撫卹、保險擬辦事項。
四、關於職員考績、考懲、差假、勤惰擬辦事項。
五、關於職員訓練、進修、人才儲備、人力規劃擬辦事項。
六、關於人事資料登記、保管、分析、運用事項。
七、關於職員出入境擬辦事項。
八、關於人事規章擬訂事項。
九、關於所屬機關人事管理業務之督導考核事項。
十、其他有關人事管理事項。
會計室職掌如下:
一、關於經費預算之籌編、分配與控制事項。
二、關於會計事務之處理及會計報告與年度決算之編製事項。
三、關於原始憑證之查核、保管與送審事項。
四、關於營繕工程購置、定製、變賣財物之招標、比價、議價及驗收之會
同監辦與經費開支之內部審核事項。
五、關於所屬機關會計資料之督導事項。
六、關於統計資料之蒐集、整理、分析及統計報告彙編事項。
七、關於本會及所屬機關會計人員任免、遷調、考核獎懲等案件之擬辦事
項。
八、其他有關會計、歲計、統計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