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勞基法
、
憲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編章節
編章節條文
友善列印
編章節條文
法規名稱:
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目
所有條文
編章節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本辦法依教師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學校編制內,按月支給待遇,並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專任教師。
第 3 條
本辦法所稱專業發展,指教師從事有助於提升其教學、輔導、研究或教育行政專業知能、促進學生有效學習等與其職務有關之下列活動:
一、進修:教師至國內、外機關或政府立案之機構、學校進修學位、學程或學分。
二、研究:教師至國內、外機關或政府立案之機構、學校從事與職務有關之專題研究或實習。
三、其他專業發展活動:辦理或參與研習、工作坊、教師專業學習社群、競賽、展演、參訪交流,或與課程、教學、學生事務與輔導、學校行政與教育研究相關,能增進教師專業、專門及跨領域(科)知能發展之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