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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章節條文

法規名稱: 證券發行人、證券商及公司制證券交易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四 編 公司制證交易所
第 一 章 資產負債表
資產
一、流動資產
(一) 現金 庫存現金及零星支出之週轉金。
(二) 銀行存款 定期活期等存款。
(三) 有價證券 買入各種證券。
(四) 應收票據 應收之各種票據。
應收票據之備抵壞帳為本科目之減項。
(五) 應收帳款 因營業而發生之債權。
應收帳款之備抵壞帳為本科目之減項。
(六) 其他應收款 不屬於應收票據、應收帳款之其他應收款項。
其他應收款之備抵壞帳為本科目之減項。
(七) 預付款項 各種預付之款項及費用。
(八) 其他流動資產 不能歸屬於以上各類之流動資產。
二、基金及長期投資
(一) 基金 為特定用途所提存之資產。
(二) 長期投資 經主管機關核准對某種事業之投資。
三、固定資產 為業務所必須之有形資產。
固定資產中土地及折舊性資產應分別列示。
固定資產之累積折舊為各該資產之減項。
四、其他資產
(一) 交割代價 應收應付證券商之交割金額,本科目每日軋平。
(二) 存出保證金 依法存出之各項保證金。
(三) 賠償準備金 依法就經手費內提存之資產。
(四) 暫付款項 尚未確定性質之各項暫付款。
(五) 遞延借項 業已發生之費用或損失,應由以後各期負擔者。
(六) 保管證券 受託保管之各種證券。
(七) 其他資產 不能歸屬於以上各類之資產。
負債
一、流動負債
(一) 短期借款 包括銀行借款、透支及其他短期借款。
(二) 應付票據 應付尚未到期之票據或承兌之票據。
(三) 應付帳款 因營業而發生之應付款項。
(四) 其他應付款 不屬於應付票據應付帳款之其他應付款項。
(五) 預收款項 預為收納之各種款項。
(六) 代收款項 代收之各種款項。
(七) 其他流動負債 不能歸屬於以上各類之流動負債。
二、長期負債 到期在一年以上之債務均屬之。
三、其他負債
(一) 存入保證金 存入之各項保證金。
(二) 交割結算基金 證券商依法繳存證券交易所之交割結算基金。
(三) 暫收款項 尚未確定性質暫收之款項。
(四) 應付保管證券 本科目為保管證券之相對科目。
(五) 其他負債 不能歸屬於以上各類之負債。
股東權益
一、股本 股東投入之資本。
二、資本公積 由於非營業結果所產生之權益。
三、保留盈餘 (或累積虧損) 由於營業結果所產生之權益。
(一) 法定盈餘公積 依公司法之規定應提撥定額之公積。
(二) 特別盈餘公積 因特定目的由盈餘中提撥之公積。
(三) 未分配盈餘 (或累積虧損) 尚未分配亦未提撥之盈餘 (未經彌補
之虧損為累積虧損) 。
(四) 本期損益 當期之盈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