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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章節條文

法規名稱: 財政部金融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三 章 職責
局長綜理局務,其職責如左:
一、金融管理政策與工作計畫之指示及決定。
二、金融管理法規重要原則之指示及採擇。
三、概算編製與預算分配之指示及決定。
四、機密及重要文稿之批閱及核判。
五、重要會議之主持與參加。
六、所屬人員任免、遷調、考核、獎懲之核定或核轉。
七、其他重要公務之處理。
副局長襄助局長處理局務,其職責如左:
一、重要政策及工作計畫之參預決定。
二、局長不在局時之局務代理。
三、各種會議局長不能出席時之代理主持。
四、重要會議之參加或代表局長出席。
五、文稿之核閱及普通文稿之代判。
六、各單位工作推進之指導。
七、各單位工作及權責問題之協調與解決。
八、局長交辦事項。
主任秘書承長官之命,處理事務,其職責如左:
一、秘書室業務之籌劃、分配及執行之督導。
二、秘書室所屬人員之派免、遷調、獎懲、考核等擬辦事項。
三、各組、室文稿之綜核及依權責處理事項之決定。
四、關於職責上應隨時提請局長、副局長注意之事項。
五、其他交辦事項。
組長 室主任各承長官之命 (會計主任、統計主任、人事主任並受上級會
計 統計、人事機構之監督) 處理本組、室業務,其職責如左:
一、本組、室主管業務之籌劃、分配及執行之督導。
二、本組、室文稿之審核及依權責處理事項之決定。
三、本組、室主管範圍內各種計畫、報告及事例、資料編擬之審核。
四、本組、室主管範圍內有關法規擬訂及解釋之審核。
五、本組、室所屬人員派免、遷調、考核、獎懲等擬辦。
六、關於職責上應隨時提請局長、副局長注意之事項。
七、其他交辦事項。
副組長襄助組長處理組務,並於組長不在組時,代理其職務。
科長承各該組、室長官之命處理公務,其權責如左:
一、本科業務及研究計畫之擬訂。
二、本科主管業務之分配及督導。
三、本科文稿之初核及依權責處理事項之決定。
四、本科職員工作之調派、指揮與監督及日常事務之處理。
五、本科職員平時與年終考績之提供意見。
六、其他交辦事項。
各組、室、科均負有互相協調及聯繫之任務。
專門委員、秘書、研究員、稽核、專員、稽查、科員、助理員、書記,各
承長官之命,處理事務。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