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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金融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副局長襄助局長處理局務,其職責如左:
一、重要政策及工作計畫之參預決定。
二、局長不在局時之局務代理。
三、各種會議局長不能出席時之代理主持。
四、重要會議之參加或代表局長出席。
五、文稿之核閱及普通文稿之代判。
六、各單位工作推進之指導。
七、各單位工作及權責問題之協調與解決。
八、局長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