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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章節條文

法規名稱: 財政部賦稅署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三 章 職責
署長綜理署務,其權責如左:
一、國稅稽徵業務之指揮、監督、考核及省 (市) 縣 (市) 稅稽徵業務之
督導、考核。
二、工作計畫與工作報告編擬之指示及決定。
三、概算編製、預算分配及經費動支之決定。
四、業務之分配、調整及改進。
五、重要公文、文稿之批閱及核判。
六、重要案件變更處理方式之決定。
七、重要會議之主持與參加。
八、所屬人員派免、考核、獎懲之核定、核轉。
九、其他重要公務之處理。
副署長襄理署務,其權責如左:
一、重要業務及工作計畫之參與決定。
二、重要文稿、文件之核閱。
三、署長不在署時署務之代理。
四、參加或代表署長出席或主持各種會議。
五、各單位職掌分配調整之建議。
六、署長交辦事項。
七、其他有關業務之襄贊。
主任秘書權責如左:
一、文稿、文件之核閱。
二、重要與機密文件之處理、分配。
三、各單位工作推進之配合、聯繫、協調。
四、工作計畫及工作報告之彙編。
五、重要會議之參加。
六、綜理秘書室業務。
七、署長、副署長交辦事項。
組長 室主任各承署長、副署長之命 (人事主任、會計主任並分別受上級
人事、會計、統計調查機構之監督) 綜理本組、室業務,其職責如左:
一、本組、室主管案件之分配與文稿之審核。
二、本組、室業務、工作計畫之簽擬及工作計畫進度之掌握。
三、依照本署處理公務分層負責之有關規定,本組、室主管決行事項之核
定。
四、本組、室各級職員考核、獎懲之簽擬。
五、本組、室人員工作之調派、指揮、監督及日常事務之處理。
六、其他交辦事項。
副組長協助組長處理公務,其職責如左:
一、本組文稿、文件之核閱。
二、組長不在時,代理組長職務。
三、本組重要業務及工作計畫之參與。
四、其他交辦事項。
科長承各該組長、副組長之命處理公務,其職責如左:
一、本科主管業務之分配、審查、督導。
二、本科職員平時及年終考績之初評。
三、本科職員工作之調派及日常事務之處理。
四、其他交辦事項。
秘書、督導、稽核、專員、科員、辦事員、書記各承長官之命,處理事務
,並各就所承辦事項負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