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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賦稅署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組長 室主任各承署長、副署長之命 (人事主任、會計主任並分別受上級
人事、會計、統計調查機構之監督) 綜理本組、室業務,其職責如左:
一、本組、室主管案件之分配與文稿之審核。
二、本組、室業務、工作計畫之簽擬及工作計畫進度之掌握。
三、依照本署處理公務分層負責之有關規定,本組、室主管決行事項之核
定。
四、本組、室各級職員考核、獎懲之簽擬。
五、本組、室人員工作之調派、指揮、監督及日常事務之處理。
六、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