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勞基法
、
憲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編章節
編章節條文
友善列印
編章節條文
法規名稱:
廢
各種專業合作社章程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所有條文
編章節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囗囗 生產勞動信用利用公用
本社定名 囗囗囗 。
責任 供給消費運銷運輸保險合作社
第 2 條
本社以加強各社員生產上之聯合,共謀生產技術之增進,與生產收益之增
加為目的 (生產合作社) 。
本社以共同運銷社員產品,改進運銷技術,並增進其收益為目的 (運銷合
作社) 。
本社以置辦□□等物,供社員之需要為目的 (供給消費合作社) 。
本社以承攬土木建築工程,增加社員之利益為目的。 (勞動合作社) 。
本社以置辦運輸工具,便利貨運施運為目的 (運輸合作社) 。
本社以處理存款、放款,融通社員間資金之需要為目的 (信用合作社) 。
本社以辦理財產保險,減輕社員損失為目的 (保險合作社) 。
本社以自設□□,供社員□□為目的 (公用利用合作社) 。
第 3 條
本社為保證責任組織,各社員之保證額為其所認股額之五倍,並以其所認
股額及保證金為限,負其責任。
本社為無限責任組織,於本社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時,由各社員連帶負其責
任。
本社為有限責任組織,各社員以其所認股額為限,負其責任。
第 4 條
本社以□□為業務區域。
第 5 條
本社社址設於□□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