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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各種專業合作社章程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社為保證責任組織,各社員之保證額為其所認股額之五倍,並以其所認
股額及保證金為限,負其責任。
本社為無限責任組織,於本社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時,由各社員連帶負其責
任。
本社為有限責任組織,各社員以其所認股額為限,負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