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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內政部役政署辦事細則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一 章 總則
本細則依內政部役政署 (以下簡稱本署) 組織條例第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本署處理事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辦理。
本署設徵集組、甄訓組、管理組、權益組、召集組、秘書室、人事室、會
計室、政風室,分別掌理本署組織條例及本細則第二章規定之有關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