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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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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附檔:
附表:國民法官法第十四條第八款所定「主要法律科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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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八 編 制度成效評估
第 一 章 資料之蒐集、調查與統計
第 五 節 職權行使之協力合作與內部分工
第 331 條
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之調查、研究事項,宜由司法院相關廳、處或所屬機關於職掌範圍內,與制度成效評估委員會之幕僚單位密切合作,協力完成之。
為進行國民參與審判制度之成效評估,涉及法務部、全國律師聯合會、法律扶助基金會、其他相關機關(構)、團體職掌事項者,得聯繫並本於相互合作精神,協力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