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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十四 章 纜線出地裝置
第 四 節 亭置式裝置
供電導線或電纜由地下管槽引上至亭置式之變壓器、開關或其他設備,應妥為配置及安排,使其不受基礎內開口邊緣及彎曲處或基礎台下方其他導線管之損害。
電纜進入亭置式設備基礎台之下方範圍前,應依電纜之電壓等級維持適當深度,否則應有適當之機械保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