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憲法
、
勞基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編章節
編章節條文
友善列印
編章節條文
法規名稱:
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所有條文
編章節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四 章 其他促進就業措施
第 四 節 協助雇主改善工作環境及勞動條件
第 47 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協助雇主改善工作環境,促進勞工就業,得辦理下列事項:
一、工作環境、製程及設施之改善。
二、人因工程之改善及工作適性安排。
三、工作環境改善之專業人才培訓。
四、強化勞動關係與提升勞動品質之研究及發展。
五、其他工作環境改善事項。
第 48 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協助雇主改善工作環境及勞動條件,促進勞工就業,得訂定計畫,補助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有關機關辦理之。
第 49 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協助雇主辦理工作環境改善,得訂定補助計畫。
前項補助之申請,雇主得擬定工作環境改善計畫書,於公告受理申請期間內,送中央主管機關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