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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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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農業科技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業科技園區目
附檔:
附表一 農業科技園區園區事業申請自行點驗並按月彙報審查表.ODT
附表二 農業科技園區園區事業年度保稅貨品申請免會同會計師盤存審查表.ODT
附表三農業科技園區生產性貨品出區證明簽發章圖章式樣登錄申請書.PDF
附表三農業科技園區生產性貨品出區證明簽發章圖章式樣登錄申請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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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八 章 附則
第 61 條
為促使園區事業確實依規定辦理有關保稅業務,海關得定期或不定期派員赴園區事業稽核保稅帳冊、倉儲情形、委託加工、受託加工、保稅貨品出區放行單及其他保稅業務。
第 62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