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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業科技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業科技園區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1 條
為促使園區事業確實依規定辦理有關保稅業務,海關得定期或不定期派員赴園區事業稽核保稅帳冊、倉儲情形、委託加工、受託加工、保稅貨品出區放行單及其他保稅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