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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船舶安全營運與防止污染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八 章 證書格式
本條文有附件 第 30 條
符合證書、船舶安全管理證書、臨時符合證書及臨時船舶安全管理證書格式如附件一。
符合證書、船舶安全管理證書、臨時符合證書或臨時船舶安全管理證書遺失、破損或記載事項變更時,安全管理機構應向航政機關申請補發或換發。
符合證書、船舶安全管理證書、臨時符合證書或臨時船舶安全管理證書換發前,安全管理機構應向航政機關繳銷原領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