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憲法
、
勞基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編章節
編章節條文
友善列印
編章節條文
法規名稱:
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附檔:
附件一○○公司○○業務電信關鍵基礎設施防護計畫(參考格式).PDF
附表一電信關鍵基礎設施影響因子評量表.PDF
附表二電信事業關鍵基礎設施基本資料.PDF
附表三電信事業關鍵基礎設施風險評量表.PDF
附表四電信事業關鍵基礎設施風險評量及設施級別自評表.PDF
所有條文
編章節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三 章 營運管理
第 五 節 電路出租業務
第 71 條
固定通信業務市場主導者對於他人承租電路之申請,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主管機關得指定固定通信業務市場主導者提供一定規格及數量之出租電路,其規格及數量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第 72 條
經營者出租電路之品質及條件,不得低於其自用或供其關係企業使用電路之品質及條件。
第 72-1 條
第七十條之規定,於國際海纜電路出租業務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