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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船舶設備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附檔:
附件乙之一救生艇構造之規範.PDF
附件乙之一救生艇構造之規範.DOC
附件乙之二救生艇裝具之規範.PDF
附件乙之二救生艇裝具之規範.DOC
附件乙之三馬達救生艇構造之規範.PDF
附件乙之三馬達救生艇構造之規範.DOC
附件乙之四救生艇屬具之規範.PDF
附件乙之四救生艇屬具之規範.DOC
附件乙之五救生艇登乘入口、乾舷及穩度之規範.PDF
附件乙之五救生艇登乘入口、乾舷及穩度之規範.DOC
附件乙之六救難艇之規範.PDF
附件乙之六救難艇之規範.DOC
附件乙之七救難艇屬具之規範.PDF
附件乙之七救難艇屬具之規範.DOC
附件乙之八救生筏構造之規範.PDF
附件乙之八救生筏構造之規範.DOC
附件乙之九救生筏裝具之規範.PDF
附件乙之九救生筏裝具之規範.DOC
附件乙之十充氣救生筏構造之規範.PDF
附件乙之十充氣救生筏構造之規範.DOC
附件乙之十一充氣式救生筏登乘入口及穩度之規範.PDF
附件乙之十一充氣式救生筏登乘入口及穩度之規範.DOC
附件乙之十二充氣式救生筏之容器及標誌之規範.PDF
附件乙之十二充氣式救生筏之容器及標誌之規範.DOC
附件乙之十三硬式救生筏登乘入口、穩度及標誌之規範.PDF
附件乙之十三硬式救生筏登乘入口、穩度及標誌之規範.DOC
附件乙之十四救生筏屬具之配置規範.PDF
附件乙之十四救生筏屬具之配置規範.DOC
附件乙之十五救生圈規格之規範.PDF
附件乙之十五救生圈規格之規範.DOC
附件乙之十六救生圈之置放及配備屬具之規範.PDF
附件乙之十六救生圈之置放及配備屬具之規範.DOC
附件乙之十七救生衣規格之規範.PDF
附件乙之十七救生衣規格之規範.DOC
附件乙之十八浸水衣之規範.PDF
附件乙之十八浸水衣之規範.DOC
附件乙之十九救生艇筏置放之規範.PDF
附件乙之十九救生艇筏置放之規範.DOC
附件乙之二十救生艇下水及回收裝置之規範.PDF
附件乙之二十救生艇下水及回收裝置之規範.DOC
附件乙之二十一搭乘梯之規範.PDF
附件乙之二十一搭乘梯之規範.DOC
附件乙之二十二第一級船救生設備之配備規範.PDF
附件乙之二十二第一級船救生設備之配備規範.DOC
附件乙之二十三第二級船救生設備之配備規範.PDF
附件乙之二十三第二級船救生設備之配備規範.DOC
附件乙之二十四第三級船救生設備之配備規範.PDF
附件乙之二十四第三級船救生設備之配備規範.DOC
附件乙之二十五第四級船救生設備之配備規範.PDF
附件乙之二十五第四級船救生設備之配備規範.DOC
附件乙之二十六第五級船救生設備之配備規範.PDF
附件乙之二十六第五級船救生設備之配備規範.DOC
附件乙之二十七第六級船救生設備之配備規範.PDF
附件乙之二十七第六級船救生設備之配備規範.DOC
附件乙之二十八第七級及第八級船救生設備之配備規範.PDF
附件乙之二十八第七級及第八級船救生設備之配備規範.DOC
附件乙之二十九第九級船救生設備之配備規範.PDF
附件乙之二十九第九級船救生設備之配備規範.DOC
附件乙之三十第十級船救生設備之配備規範.PDF
附件乙之三十第十級船救生設備之配備規範.DOC
附件乙之三十一第十一級船及第十二級船救生設備之配備規範.PDF
附件乙之三十一第十一級船及第十二級船救生設備之配備規範.DOC
附件乙之三十二第十三級船救生設備之配備規範.PDF
附件乙之三十二第十三級船救生設備之配備規範.DOC
附件乙之三十三第十四級船救生設備之配備規範.PDF
附件乙之三十三第十四級船救生設備之配備規範.DOC
附件一 救生艇容積之計算方式.PDF
附件一 救生艇容積之計算方式.DOC
附件二.PDF
附件二.DOC
附件三 各級船舶消防栓應維持之最低水壓表.PDF
附件三 各級船舶消防栓應維持之最低水壓表.DOC
附件四 輕便滅火器應具備用之滅火劑.PDF
附件四 輕便滅火器應具備用之滅火劑.DOC
附件五臥室之地面面積.PDF
附件六.PDF
附件六.DOC
附件七.PDF
附件七.DOC
附件八.PDF
附件九船長二十四公尺以上漁船居住設備規範.PDF
附件十船長未滿二十四公尺從事遠洋漁業之漁船居住設備規範.PDF
附圖一臺灣地區A1海域涵蓋圖.JPG
附圖二臺灣地區A2海域涵蓋圖.JPG
附表一1605至4000KHz船舶無線電話頻率表.PDF
附表一1605至4000KHz船舶無線電話頻率表.DOC
附表二4000至27500 KHz船舶與海岸電臺間雙工作業單邊帶無線電話頻率表.PDF
附表二4000至27500 KHz船舶與海岸電臺間雙工作業單邊帶無線電話頻率表.DOC
附表二之一第二級船每艘救生筏屬具應配備之數量.PDF
附表二之一第二級船每艘救生筏屬具應配備之數量.DOC
附表二之二第一級船救生圈及應附繫自燃燈、自動煙號數量配置表(修正附表).PDF
附表二之二第一級船救生圈及應附繫自燃燈、自動煙號數量配置表(修正附表).DOC
附表二之三第二級船救生艇配置表.PDF
附表二之三第二級船救生艇配置表.DOC
附表二之四第二級船救生圈及應附繫自燃燈、自動煙號數量配置表(修正附表).PDF
附表二之四第二級船救生圈及應附繫自燃燈、自動煙號數量配置表(修正附表).DOC
附表二之五第三級船救生圈及應附繫自燃燈、自動煙號數量配置表(修正附表).PDF
附表二之五第三級船救生圈及應附繫自燃燈、自動煙號數量配置表(修正附表).DOC
附表二之六第七級船及第八級船救生圈及應附繫自燃燈、自動煙號數量配置表(修正附表).PDF
附表二之六第七級船及第八級船救生圈及應附繫自燃燈、自動煙號數量配置表(修正附表).DOC
附表三船舶間單工及交叉頻帶作業單邊帶無線電話頻率表.PDF
附表三船舶間單工及交叉頻帶作業單邊帶無線電話頻率表.DOC
附表四4000至4063 kHz 之船舶電臺單邊帶無線電話頻率表.PDF
附表四4000至4063 kHz 之船舶電臺單邊帶無線電話頻率表.DOC
附表五 8100至8195 kHz 之船舶電臺單邊帶無線電話頻率表.PDF
附表五 8100至8195 kHz 之船舶電臺單邊帶無線電話頻率表.DOC
附表六156 至 174 MHz之水上行動業務電臺發射頻率表.PDF
附表六156 至 174 MHz之水上行動業務電臺發射頻率表.DOC
附表七適用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船無線電通信基本設備表.JPG
附表八非適用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船無線電通信基本設備表.JPG
附表九適用漁船國際公約船無線電通信基本設備表.JPG
附表十非適用漁船國際公約船無線電通信基本設備表.PDF
附表十非適用漁船國際公約船無線電通信基本設備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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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五 編 防止污染設備
第 三 章 船舶防止污染設備之配備
第 三 節 油輪油水抽排系統、管路及排洩裝置
第 215 條
油輪露天甲板之兩舷應裝置排洩用之歧管,以與陸上收受設備連接,供排洩不潔壓艙水或為油所污染之水。
第 216 條
油輪符合海水污染管理規則第二章第二節之規定得排油入海所裝置之管路,應通向露天甲板或該輪量深壓載狀況時水線以上之舷邊。通向水線以下者,應符合下列之規定:
一、在港口或離岸終端站所排洩者為隔離壓艙水或清潔壓艙水。
二、船舶未經改裝不能在水線以上排洩隔離壓艙水。但在排洩前實施檢查證明艙櫃內之水未為油污染者。
第 217 條
除油輪排洩管制站與觀察站之間裝有電話或無線電通訊系統外,油輪應在上甲板上或較上甲板為高之位置裝置能停止流出物排洩入海之設備,在該裝置位置應能明顯見及前兩條規定之歧管及管路,油輪依有關國際公約之規定裝置之。
第 218 條
油輪具有隔離壓載艙或裝置有原油洗艙系統者,依下列規定:
一、應裝有油管路,其量計及安裝應使留存於管趿上之油減至最低。
二、所有之貨泵及所有之油管路在完成卸貨後,需連接殘油設施者,應具有洩除之方法。管路與泵之洩除應能洩至岸上或貨艙或污油艙。排洩至岸上應具有直徑特別小之管路及連接船舶舷外歧管之閥。
第 219 條
原油輪依有關國際公約規定應具有隔離壓載艙、裝置原油洗艙系統或以清潔壓艙水專用艙操作者,應符合前條第二款之規定。
第 220 條
原油輪載重在二萬公噸以上者,應裝有原油洗艙系統,其裝置有原油洗艙系統,其裝置之最後期限應在該油輪於第一次載運適於原油洗艙之原油後之一年內,或第三次載運適於原油洗艙之原油航程終了時,二者中之較遲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