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編章節條文

法規名稱: 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作戰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六 章 附則
各機關推動動員準備業務所需經費,循預算程序辦理。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配合執行本法所定之調查、演習時,其所需經費,由委辦之動員準備分類計畫主管機關編列。
執行動員準備業務之人員,因職務上知悉或持有國家機密或他人之營業秘密,負有保密之義務。
本法施行細則,由國防部定之。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