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編章節條文

法規名稱: 監察法 EN
法規類別: 監察 > 院本部 > 監察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六 章 附則
本法施行細則由監察院定之。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本法第一條、第二條、第五條、第六條及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自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二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