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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九 章 地下供電及通訊線路通則
第 四 節 通訊保護
地下通訊設備非由合格人員管控,且永久連接於線路者,應準用第七十四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