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對於勞工工作場所應使空氣充分流通,必要時,應依下列規定以機械通風設備換氣:
一、應足以調節新鮮空氣、溫度及降低有害物濃度。
二、其換氣標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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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場所每一勞工所佔立方公尺數 │每分鐘每一勞工所需之│
│ │新鮮空氣之立方公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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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五.七 │○.六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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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七以上未滿十四.二 │○.四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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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二以上未滿二八.三 │○.三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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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三以上 │○.一四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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