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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農民退休儲金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民輔導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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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立法歷程(附帶決議)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五 章 附則
第 31 條
勞保局為辦理農民退休儲金業務所需必要資料,得請相關機關提供,各該機關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勞保局依前項規定取得之個人資料,其處理、利用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為之。
第 32 條
本條例施行細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 33 條
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