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 11000113961 號
令增訂公布第 3-1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農字第 1110000637 號令發
布定自一百十一年一月二十五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
告第 2 條、第 3 條第 1 項、第 4 條第 2 項、第 5 條、第 7
條第 3 項、第 13 條第 1 項、第 3 項、第 15 條第 3 項、第
23 條、第 24 條、第 25 條、第 26 條、第 27 條、第 28 條、第
32 條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
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
1.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十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 10900064261 號令制
定公布全文 33 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月二十九日行政院院臺農字第 1090035742 號令
發布定自一百十年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