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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加氣站設置管理規則(82.10.01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五 章 品質標準
車用液化石油氣品質應符合國家標準。
車用液化石油氣應由依法取得經營石油或石油產品生產、輸入業務者添加
臭劑。
前項臭劑之添加,應以液化石油氣洩漏於空氣中含量達容量千分之一時即
可察覺臭味為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