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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信託業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附檔: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五 章 公會
信託業非加入商業同業公會,不得營業。
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業務管理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之理事、監事有違反法令怠於實施該會章程、規則、濫用職權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之行為者,主管機關得予糾正或命令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予以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