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三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70001103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48~48-3、58-1 條條文;並增訂第 3-1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二月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40001246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4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十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70000397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1、3、4、7~10、15、17、18、20、22、25~27、34、43、4
4、53、56 條條文;並增訂第 18-1、20-1、32-1、32-2、58-3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4960 號公
告第 4 條所列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
零一年七月一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5.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三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50007584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48-3、63 條條文;並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
4.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五月十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40007249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12、54、58 條條文;並增訂第 48-4、48-5、61-1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300016561 號令修正
公布第 48 條條文;並增訂第 48-1~48-3、58-1、58-2 條條文
2.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日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 8900304150
號令修正公布第 60 條條文
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九日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 8900178730 號
令制定公布全文 63 條;並自公布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