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憲法
、
勞基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編章節
編章節條文
友善列印
編章節條文
法規名稱:
廢
國軍聘任及雇用人員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附檔:
附表一:一般聘僱人員等級區分表.PDF
附表二:國軍聘僱人員任用資格標準表.PDF
所有條文
編章節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五 章 附則
第 24 條
聘雇人員獎懲及休假適用有關軍職人員之規定。
第 25 條
聘雇人員在聘雇期間,應遵守軍中一般法令,對公務並應保守秘密,至解
除聘僱後亦同。
第 26 條
國防部及各總部所屬單位因辦理臨時性工作,所需聘雇之臨時人員,得在
其額定經費範圍內,報請核定聘僱,並於業務終止時,自行解除聘僱,不
適用本規則之規定。
第 27 條
軍事學校聘任教員依教育部現行有關教職員法令規定辦理,本規則不適用
之。
第 28 條
本規則作業程序,由國防部定之。
第 29 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